摘要: 原標題:教育部規(guī)范直播類在線教學平臺,不得以默認授權、功能捆綁方式強迫用戶提供個人信息 為推進國家教育數字化戰(zhàn)略行動,完善教育信息化標準體
原標題:教育部規(guī)范直播類在線教學平臺,不得以默認授權、功能捆綁方式強迫用戶提供個人信息
為推進國家教育數字化戰(zhàn)略行動,完善教育信息化標準體系,保障直播教學正常開展,提升直播類在線教學平臺的安全保障能力,日前教育部發(fā)布《直播類在線教學平臺安全保障要求》,文件規(guī)定了直播類在線教學平臺的安全合規(guī)要求、安全功能要求及數據安全要求。
根據文件定義,直播類在線教學平臺是指支撐學校直播教學活動的技術平臺,主要包括三類:
專門針對學校直播教學活動開發(fā)的技術平臺,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自建的技術平臺;
社會第三方為教育開發(fā)的技術平臺,具備直播教學的功能;
社會第三方為視頻會議、直播等場景開發(fā)的技術平臺,可以支持直播教學活動。
針對用戶注冊和管理,直播教學平臺應具備完善的身份認證功能,應支持雙因子認證、設備認證和實名認證。直播教學平臺應支持對違規(guī)賬號實行權限限制;應支持直播教學活動管理者創(chuàng)建黑名單,并將特定用戶拉入黑名單。 直播教學平臺應支持與用戶提供的統(tǒng)一身份認證平臺對接,實現(xiàn)用戶身份的動態(tài)同步。
直播教學平臺應具備:支持教學班級成員管理功能;支持指定成員進入直播教學活動的功能;支持鎖定功能,防止外部人員或游客進入;支持設置多種輔助教學角色,并分配不同的權限以協(xié)助教師維持正常直播教學秩序;支持直播教學活動管理者根據需要刪除他人共享文件等內容;支持快速舉報功能等教學秩序保障功能。
同時,教學平臺應具備對開啟視頻、開啟語音、手寫批注、屏幕共享、文件共享、文字輸入等教學互動權限進行單獨控制的功能。
直播教學平臺提供直播教學內容使用與保存功能,應符合以下要求:
——支持教師實現(xiàn)直播教學活動過程的本地和平臺端錄制和保存;
——支持教師設置查看與下載權限,控制直播教學內容傳播范圍;
——支持教師在平臺端設置直播教學內容保存期限;
——支持用戶對直播教學數據進行管理與應用,支撐教育大數據分析。
文件還明確,直播教學平臺在采集個人信息時,應確保個人信息主體的同意,不得以默認授權、功能捆綁等方式誤導強迫用戶提供個人信息。 直播教學平臺在收集年滿14周歲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前,應征得未成年人或其監(jiān)護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