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給老師適當放權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下稱草案)9月24日提交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首次審議,草案中老
給老師適當“放權”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
《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下稱草案)9月24日提交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首次審議,草案中“老師可對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學生‘罰站’‘罰慢跑’”的規(guī)定引起關注。南都就此發(fā)起“熱點站站隊”調查,結果顯示,8成以上投票者對該規(guī)定持大力支持的態(tài)度,9成以上投票者認為,老師應采取措施懲罰“熊孩子”。(南方都市報9.30)
猶記得,小時候最怕的就是老師,打手心、罰站立、罰抄寫……一犯錯就會受到懲罰;當然,也許有些老師的做法不太妥當。但是,不知道什么時候,老師和學生的關系變得很微妙,甚至很多家長都穿插其中,三者之間的關系處理成為了新的矛盾點。筆者不只聽到一位老師抱怨說,現(xiàn)在的孩子真是沒法教了,打不得、說不得,動不動就告狀學校,動不動家長就找老師理論,甚至是學生和老師對著干,完全沒有了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眾所周知,“熊孩子”違反了學校紀律,老師應該有權力采取一定的教育措施。此次草案的出臺便在法律層面給了老師這種權力,草案規(guī)定,中小學校學生在上課時有用硬物投擲他人、推搡、爭搶、喧鬧、強迫傳抄作業(yè)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行為,尚未達到給予紀律處分情節(jié)的,任課教師應當給予批評,并可以采取責令站立、慢跑等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措施。筆者認為,這既是對老師的一種尊重,充分考慮老師職業(yè)的需求性;也是對學生的一種教育,讓學生知止敬畏、尊師重教。
當然,有權管教不等于任性而為,作為老師也要把師德挺在前面,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對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學校應當批評教育,可以由監(jiān)護人陪同在學校寫檢討書,并由監(jiān)護人簽字;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根據(jù)學生違紀的情節(jié)、后果和影響,可以給予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這樣管教結合,找準切入點,把握標尺度,才能讓孩子更好更健康的成長。筆中客
原標題:高考只剩兩個月!百師聯(lián)盟提醒各位考生和家長,沖刺階段如何備考?
原創(chuàng)觀點2024-04-10 19: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