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墜亡責任不應“按鬧分配”
摘要: 學生墜亡責任不應按鬧分配 6月6日,中北大學一名大二學生在補考過程中作弊被發(fā)現(xiàn),離開考場后不久后墜樓身亡。學生家長稱,監(jiān)控顯示該學生作弊被發(fā)
學生墜亡責任不應“按鬧分配”
6月6日,中北大學一名大二學生在補考過程中作弊被發(fā)現(xiàn),離開考場后不久后墜樓身亡。學生家長稱,監(jiān)控顯示該學生作弊被發(fā)現(xiàn)后,在教室有長達20分鐘的哭泣,期間監(jiān)考老師卻沒有進行教導和規(guī)勸,言外之意,家長認為學校老師對其孩子跳樓自殺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
筆者認為,家長的這種套辭是推卸責任的表現(xiàn)。雖然這名學生已經(jīng)為他的行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但是考試作弊的責任不能因為示弱哭泣就轉(zhuǎn)嫁到其他人身上,跳樓自殺的責任也不能因為一句“死者為大”就單純指責活著的人。
對于學校、老師在法律層面上是否需要對學生跳樓自殺承擔責任的問題,筆者在此不做討論。就這個事件而言,考試作弊不可取是我們?nèi)鐣墓沧R,這名大二學生已經(jīng)年滿十八歲,作為一名成年人應當對自己的選擇負責,應當對自己做的事情產(chǎn)生的后果負責。如果因為家長在媒體面前夸大事實,引導輿論導向,煽動網(wǎng)友情緒,“一哭二鬧三上吊”,就簡單的將學生自殺的責任一味推給學校和老師,那真的是對學校規(guī)則、教學秩序和公平的破壞。
誰該為這條年輕生命的逝去負責,不是哪一方“聲音大”“發(fā)言多”“鬧得歡”就占了上風,責任承擔不是“按鬧分配”,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一死了之”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孫思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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