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小惡不懲終釀大罪!對校園霸凌 不能等出了命案再重視 針對備受關注的初中生被殺案,警方公開最新案情:初步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案件
原標題:小惡不懲終釀大罪!對校園霸凌 不能等出了命案再重視
針對備受關注的“初中生被殺案”,警方公開最新案情:初步認定這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案件。為掩埋尸體,犯罪嫌疑人分兩次在廢棄大棚挖坑。事先預謀,手法殘忍,小小年紀,何其心狠手辣,聞之讓人驚愕憤怒。
“只有懲罰才能帶來改造的效果,讓人知罪悔罪。”2020年12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將刑事責任年齡從14歲降到12歲,規(guī)定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應當負刑事責任;年滿16周歲即應對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擔刑事責任。
年齡絕不是罪惡的保護傘、犯罪的擋箭牌。“年齡小犯罪不受處罰”的認知,“反正我還小,就算犯了錯也不會坐牢”的想法,更是無知且危險的。
除了呼吁嚴懲,人們也在追問,如此之惡是怎樣一步步走到今天的?從諸多新聞報道可以發(fā)現(xiàn)一個重要線索:校園霸凌。
被害人王某某家屬委托的代理律師透露,“一些證據(jù)都清晰地顯現(xiàn)出存在嚴重的校園霸凌行為”。小惡不懲,終釀大罪,警示何其深刻!
校園里的暴力欺辱,絕非孩子之間的“小打小鬧”,而很可能成為影響青少年一生的夢魘,甚至是引爆滔天罪惡的火苗。某些學生逞兇斗狠,甚至以虐待凌辱他人為樂,暴露出的是對法律的無知,對生命的輕薄。校園欺凌、霸凌最終發(fā)展為兇殺等惡性事件的,當然是極端個案,但對這樣的苗頭如果長期放任自流,很可能會助長施暴者的囂張氣焰,增加其實施性質更惡劣犯罪的幾率。
懲治校園霸凌,掀開“隱秘的角落”,是法治社會的重要課題。就我國來說,從2016年印發(fā)的《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到2017年發(fā)布的《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再到2020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和2021年教育部頒布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guī)定》,都對防治校園霸凌做出了系統(tǒng)規(guī)定。既然有規(guī)可循,就必須果斷亮劍,從嚴執(zhí)法、以案釋法,給相關方面以警醒震懾。另一方面,當前關于防治校園霸凌的立法規(guī)定多以原則性、指導性為主,缺少明確具體的執(zhí)行方案和落地措施,繼續(xù)健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同樣迫在眉睫。
有統(tǒng)計顯示,在個人實施霸凌案件中,約36%的受害者主動向老師、家長或公安機關報告。群體霸凌中,受害者報告的比例僅為20%,很多還是因為受傷不得不前往醫(yī)院治療而被家長、老師發(fā)現(xiàn)。遭遇欺侮之后,很多孩子為什么不愿求助于學校和老師?除擔心被打擊報復之外,還有一個頗為現(xiàn)實的問題,就是他所在的環(huán)境到底怎么樣?學校、老師、家長是否高度重視和關注霸凌問題,一有苗頭果斷為孩子撐腰?還有一些家長是不是經常把“孩子們鬧著玩”“一個巴掌拍不響”之類說辭掛在嘴邊,為自家孩子開脫?
悲劇令人痛心,帶給我們的反思很多。我們需要怎樣的教育,才能更好培養(yǎng)孩子對人對己的尊重?我們需要怎樣的措施,才能不斷強化各方責任,及時掐滅每一起校園欺凌的苗頭?我們需要怎樣的網絡生態(tài),才能不讓未成年人被有毒有害的信息影響了思想與行為?我們需要怎樣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邊界,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同時,又能嚴懲低齡罪犯,捍衛(wèi)應有的公平正義……回答好這一連串問題,才能防止悲劇重復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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