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標題:辟謠!溫州一小學學生遭拐賣系謠言 內(nèi)容屬學生惡作劇行為 近日,瑞安市虹橋路小學學生在玉海街道菜行巷遭遇拐賣這樣一則消息在溫州本地群
原標題:辟謠!溫州一小學學生遭拐賣系謠言 內(nèi)容屬學生惡作劇行為
近日,“瑞安市虹橋路小學學生在玉海街道菜行巷遭遇拐賣”這樣一則消息在溫州本地群圈中流傳,引發(fā)關注。
經(jīng)溫州辟謠俠向瑞安市委網(wǎng)信辦、瑞安市教育局核實確認,該內(nèi)容屬學生惡作劇行為,系不實信息。
溫州辟謠俠提醒:請廣大市民朋友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網(wǎng)絡不是法外之地,不要散布傳播相關不實信息,共同營造文明和諧的網(wǎng)絡環(huán)境。
普法課堂
造謠、傳謠應負的相關法律責任如下:
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適用前款規(guī)定。
行政違法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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